营改增后招标控制价怎么编制?一位资深造价管理人这么说(精华版)
一、 确定计税模式及要素增值税税率
简易计价 or 一般计税
简易计价模式的情形,归纳起来有以下五种情况可以采用简易模式确定工程造价。
(1)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者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3)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指全部或者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4)总承包招标工作已完成且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总承包工程合同项下的专业分包工程、材料(设备)按照总承包工程合同的计价规则执行。专业承包工程合同项下材料(设备)按照专业承包工程合同的计价规则执行。
(5)由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工程项目。
要素增值税适用什么税率?
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按照“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计算,具体要素适用增值税税率执行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中明确的不同产品和服务的增值税适用税率,结合建筑工程造价构成要素的特点,参考增值税模式下《北京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选用的税率,在此列举了与建筑工程造价有关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有12种情况:
二、准确计算除税金额
为什么要计算除税金额?
(1)建筑工程的开标一览表和招标控制价中的开标记录表都需要准确填列专业工程暂估价除税金额和暂列金额除税金额,且必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否则就属于实质性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废标条件。
(2)现行建筑工程评标办法中明确规定,投标人经济标报价得分计算需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暂列金,充分体现竞争性。
在招标过程中,鉴于招标人给出的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等一般是含税工程总价,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该做好除税计算。
暂列金除税金额计算
定额材料价和机械使用费全部为除税金额,增值税模式下的税金是指增值税销项税。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建筑业增值税率为11%,则暂列金额和专业暂估价的增值税率也应该是11%。
专业工程暂估价除税金额计算
招标文件中给的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包含与其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招标人预估专业工程暂估价一般是含税工程总价,增值税模计价模式下,应该计算专业工程暂估价的除税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除税计算方法与暂列金额计算方法一致。
市场询价材料除税
增值税模式的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的进项税)的价格计算。工程量清单组价和结算编制时,材料(设备)暂估价、确认价均应为除税单价,材料结算价格差额只计取税金。
营改增后行业协会公布的材料信息价格,包括除税的材料(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及保管费。自行询价的市场价材料价格需要调整为除税预算价格进行组价,提供材料的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才能有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增值税模式下材料预算价格组成的内容没有变化,只是要计算相应的除税金额。
三、精确识别材料设备供应商纳税主体
小额纳税人提供的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材料设备询价时需要考虑税收成本区别对待,不再是营业税模式下的简单收入比例计算税收成本,不同的纳税主体供应商对工程成本产生巨大的成本差异。
鉴于提供产品报价主体的不确定性和招标控制价编制阶段的特殊性,建议所有询价材料设备供应商都选择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这样既简化了招标控制价阶段的工作程序,同时也能保证招标控制价在承发包阶段的控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