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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输电线路重要跨越档内关于导地线接头的有关规定(标准差异条款)

发布时间:2017-08-29 17:27:00    浏览量:2889次

 1 条款原文


GB50545-2010  110kV~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第 13.0.11 条,输电线路跨越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电车道、一、二级通航河流、110kV 及以上线路、特殊管道、索道时在跨越档内不得接头。

国家电网生〔2012〕352 号《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第 6.2.2.3 要求:运行线路的重要跨越档内接头应采用预绞式金具加固。

国家电网运检〔2016〕413 号《架空输电线路“三跨”重大反事故措施》第3.2 条要求:“三跨”地线宜采用铝包钢绞线,光缆宜选用全铝包钢结构的 OPGW光缆。对特高压“三跨”,跨越档内导地线不允许有接头;对其它电压等级“三跨”,耐张段内导、地线不允许有接头。


 2.  主要差异


1)《110kV~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中明确了输电线路在重要跨越档内设计时不得接头。

2)《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中明确了重要跨越档内如有接头时的处理方法。

3)《架空输电线路“三跨”重大反事故措施》对三跨耐张段内导地线接头有明确的要求。


 3. 分析解释


《110kV~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考虑跨越档断线对其他重要设施的影响,要求新建(改建)线路跨越档内不得接头。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针对钻越已建输电线路而新形成的重要跨越,考虑到被跨越物的重要性及导线断线造成的危害,对重要跨越档内有接头时进行了预绞丝补强。

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和重要输电通道对社会影响重大,要求安全性更高,因此《架空输电线路“三跨”重大反事故措施》在跨越段内对导、地线接头有更加严格、更加明确的要求。


 4. 条款统一意见


对线路“三跨”按照国家电网运检〔2016〕413 号《架空输电线路“三跨” 重大反事故措施》的规定执行;除“三跨”外的铁路、一级公路、电车道、一、二级通航河流、110kV 及以上线路、特殊管道、索道等重要跨越,运行线路按国家电网生〔2012〕352 号《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的规定执行,新建线路按 GB50545-2010《110kV~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