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输电线路重要跨越档内关于导地线接头的有关规定(标准差异条款)
发布时间:2017-08-29 17:27:00 浏览量:2889次
1. 条款原文
GB50545-2010 《110kV~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第 13.0.11 条,输电线路跨越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电车道、一、二级通航河流、110kV 及以上线路、特殊管道、索道时在跨越档内不得接头。
国家电网生〔2012〕352 号《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第 6.2.2.3 要求:运行线路的重要跨越档内接头应采用预绞式金具加固。
国家电网运检〔2016〕413 号《架空输电线路“三跨”重大反事故措施》第3.2 条要求:“三跨”地线宜采用铝包钢绞线,光缆宜选用全铝包钢结构的 OPGW光缆。对特高压“三跨”,跨越档内导地线不允许有接头;对其它电压等级“三跨”,耐张段内导、地线不允许有接头。
2. 主要差异
1)《110kV~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中明确了输电线路在重要跨越档内设计时不得接头。
2)《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中明确了重要跨越档内如有接头时的处理方法。
3)《架空输电线路“三跨”重大反事故措施》对三跨耐张段内导地线接头有明确的要求。
3. 分析解释
《110kV~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考虑跨越档断线对其他重要设施的影响,要求新建(改建)线路跨越档内不得接头。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针对钻越已建输电线路而新形成的重要跨越,考虑到被跨越物的重要性及导线断线造成的危害,对重要跨越档内有接头时进行了预绞丝补强。
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和重要输电通道对社会影响重大,要求安全性更高,因此《架空输电线路“三跨”重大反事故措施》在跨越段内对导、地线接头有更加严格、更加明确的要求。